一、在物价局的直接领导和上级物价检查所的工作指导下,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能。
二、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及经营者搞好价格管理,建立价格诚信。
三、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经营者,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。
四、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。
五、搞好明码标价的宣传、普及、规范和检查工作。抓好“价格、计量信得过”活动的开展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。
六、积极开展日常价格检查和重大节日市场价格的检查。及时应对价格突发事件的发生。
七、指导乡镇物价工作组织和社区群众性物价组织开展的价格监督工作。
八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,来访和举报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。
九、做好价格的审理、案卷的收集、整理登记、归档和检查资料上报工作。
十、做好本局和上级物价检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电话:85215384;85262995;85363428
|